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厦财采诉〔2024〕2号

厦门政府采购网 2024-01-15 00:00:00

一、项目编号:[350201]wx[GK]2023043

二、项目名称:厦门市图书馆服务外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福建读行天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读行公司

 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26号五楼E区49单元

被投诉人

1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翔公司

 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机场北路476号4楼

被投诉人2:

厦门市图书馆(以下简称市图书馆

 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

相关供应商:

厦门文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服公司)

 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18号431室之二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读行公司参加被投诉人市图书馆委托万翔公司代理采购的厦门市图书馆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350201]wx[GK]2023043,对该项目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后,对万翔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3年12月8日正式受理读行公司的投诉。

投诉事项1

万翔公司以读行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将该项目列为属于服务行业为由,将读行公司作为不合格投标人处理。万翔公司开标当天把读行公司作废标处理不合理。读行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服务行业。

投诉事项2:

市图书馆服务外包项目结果公告附件显示:中标候选供应商文服公司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承接企业为:厦门文服文化传播有限,从业人员4人,营业收入为46.5万元,资产总额为194.3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依据被投诉人出具的《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万翔招质处(2023)015号,被投诉人已经获知文服公司资格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明显笔误”即明显错误,那么文服公司应属于不合格投标人。目前为止,未见被投诉人作出更正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

该项目招标文件已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规定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读行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一栏填写为“服务行业”,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可以认定为无效投标。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2

文服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一栏填写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承接企业厦门文服文化传播有限,”漏掉了“公司”两字,不属于实质性内容填写错误,不影响声明函的实质响应,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效。

关于文服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2022年的资产总额194.3万元”,文服公司提供了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未发现其存在不实声明的情况。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十条第八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我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与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均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财政局

                                20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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