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国药器械龙岩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国药器械龙岩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潭路1号泉龙大厦6层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书面报告,称在厦门市苏颂医院“心脏彩超”采购项目(招标编号:[350201]GWTZ[GK]2023023,以下简称该项目)中,国药器械龙岩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国药器械龙岩有限公司处以如下处罚:
处以中标金额(162万元)千分之五即人民币捌仟壹佰元整(81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厦门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