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厦财采罚决字〔2024〕2号)

厦门政府采购网 2024-01-24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国药器械龙岩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国药器械龙岩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潭路1号泉龙大厦6层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书面报告,称在厦门市苏颂医院“心脏彩超”采购项目(招标编号:[350201]GWTZ[GK]2023023,以下简称该项目)中,国药器械龙岩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国药器械龙岩有限公司处以如下处罚:

以中标金额(162万元)千分之五即人民币捌仟壹佰元整(81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厦门市财政局

                                202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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