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201]GWCG[GK]2023074
二、项目名称:厦门市妇幼保健院集美院区智能化专项基础设施类、网络通讯安全类(一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厦门昆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安公司)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滨湖一里36号2801室
被投诉人
1
: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妇幼保健院)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10号
被投诉人2: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物公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21层D单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昆安公司对被投诉人1妇幼保健院委托被投诉人2公物公司代理采购的“厦门市妇幼保健院集美院区智能化专项基础设施类、网络通讯安全类(一期)”(项目编号:[350201]GWCG[GK]2023074)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后,因对公物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4年1月5日受理投诉。
投诉事项1为:技术评分项1-14、1-15、1-20、1-21、1-44仅有锐捷品牌可满足,招标代理公司回复中仅仅简单回复说至少有三个或以上品牌符合要求,但是未具体明确哪些品牌能够达到要求。
投诉事项2为:公物公司未在质疑期满后直接对该项目开标,并于2023年12月25日下午16:05:10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妇幼保健院于2023年12月26日15:16:00发布了合同公告。
投诉事项3为:技术评分项1-14、1-15、1-20、1-21、1-44仅有锐捷品牌可满足。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投诉过程中,我局于2024年2月4日收到投诉人昆安公司提交的撤回对本次采购项目投诉的书面申请书。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我局决定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厦门市财政局
2024年2月4日